“三会一课”制度是如何形成与生长的
作为党内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按期上党课的相关制度,关于增强党的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
1847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要求“支部、区部委员会以及中央委员会至少每两周开会一次”“盟员至少每三个月同所属区部委员会联系一次”。这是关于党的集会制度的最早划定。列宁在创立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历程中,强调党是有组织的整体,党员不但要认可党纲,更要“亲自加入党的一个组织”。
党的二大通过的我党第一部党章对党小组、党支部、地方全体党员集会和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的期限作出了具体划定,如各组每星期由组长召集集会一次。1929年《古田集会决议》要求“从党内教育做起”,通过党报、简报、小组会、支部会、党员大会、政治讨论会、加入实际事情等教育要领,来解决“思想上建党”的问题。延安整风期间,中央《中共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强调增强组织纪律性、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领导干部必须加入党组织生活。党的七大对如何开展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内教育作了更为具体的划定。
新中国建立后,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指出,党必须接纳有效的步伐发挥党内民主,勉励一切党员、党的下层组织和地方组织的积极性和创立性。1962年召开的“七千人大会”提出:“应该从增强党员的思想教育着手,使支部生活健全和活跃起来,切实改变许多下层组织恒久不开小组会、不开支部大会、不上党课、党员不起作用等等组织涣散的现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80年制定宣布《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1981年8月,中组部属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县以上领导干部生活会的通知》。这是我们党第一次以党内文件的形式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作出的具体划定。今后,民主生活会开始真正走向制度化。
文章来源:学习时报